www.zzxinyong.com
  首  页   公司简介   业务范围   财税法规   招聘信息   在线咨询   客户案例   联系我们  
最新信息:
   枣庄信永会计代理记账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财税法规
     

财政部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2/7 14:25:11  浏览次数:2011
财会字[1995]6号
颁布时间:1995-1-24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务院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74号《关于减免及返还的流转税并入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的通知》,现对企业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规定如下:

  一、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营业税、消费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

  对于直接减免的营业税、消费税,不作账务处理。

  二、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未设置“补贴收入”会计科目的企业,应增设“补贴收入”科目。

  三、企业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已交税金”项目下,增设“减免税款”项目(8行),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记录填列。

  财政部
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四号

  上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有关处理事项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信永公司2024年清明节放假通知
· 关于我市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 国务院常务会决定自明年起在全国推行增值税转型
·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有关政策解读

地址:市中区文化西路与华山路交叉口富翔庄园综合楼三层东首(建行三楼)  电话:0632-5117978 13563213856  e-mail:zzxinyong@163.com

版权所有:枣庄信永会计代理记账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前沿科技